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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咨询社会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否可以兼得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6-04-20 14:02:39  点击次数:


学生工作部回复: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都是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开展的。该办法已收编于《山东大学学生手册》中,并在新生入校时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同时学生在线网站也可进行查阅。《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原则上,各类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特殊情况下,若一名学生因设奖条件限制获得多项综合奖学金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学生只能领取奖学金额度最高的一项奖学金”。近年来,部分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对于学生成绩、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设奖金额也不断增加,基于此,同时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学工部在2014年9月19日下发的《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14年度社会奖学金的通知》中对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评选条件要求相对较高的社会奖学金做出了特别注释,“对于奖励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社会奖学金,若协议要求申报者必须为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获奖者享受双重荣誉,奖学金不可兼得,按照该同学所获奖项中奖励金额较高者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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