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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规范重要人士逝世哀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09:46:28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礼仪传统,加强与各界友好关系,确保重要人士逝世哀悼活动庄重规范,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实施意见及学校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重要人士逝世哀悼活动是指山东大学离退休或在职的知名专家学者、校领导,与山东大学有密切联系的副省级以上领导或知名校友、学者等人士逝世时,学校通过吊唁慰问、赠送挽联花圈、撰写生平、发布讣告、函告、遗体告别仪式等形式,举办的用以寄托对逝世者哀思的活动。

非以上人员范围的学校教职工逝世后哀悼活动,仍依据《山东大学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09146号)办理。

二、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重要人士逝世哀悼活动,牵头组织、协调并实施;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服务山东办公室、合作发展部及离退休工作处等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协同参与。

三、学校主办的哀悼活动遵循从简原则,一般不设治丧机构,不举办追悼会。如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应严格控制规模,倡导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以及家属明确提出丧事从简要求的,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四、学校离退休(或在职)院士、终身教授、文科一级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或校级领导逝世哀悼活动,按以下原则组织:

(一)曾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或院士、终身教授、文科一级教授等知名学者逝世,一般可安排以下哀悼活动:

1.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前往吊唁并慰问家属;

2.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赠送挽联和花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代表学校党委、行政赠送挽联和花圈;逝者生前工作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可视情况赠送挽联和花圈;

3.曾担任过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撰写生平;其他专家学者,由二级单位负责起草,学校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

4.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讣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山大新闻网首页、山大发布官方公众号发布,介绍逝者生平事迹和对学校的贡献,表达学校的深切哀悼;

5.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函件,并负责向上级部门、兄弟高校等相关单位发送函件,正式告知;

6.学校主要负责人将代表学校出席遗体告别仪式;

7.遗体告别仪式后在山大新闻网首页、山大发布官方公众号、《山东大学报》发布新闻。

(二)曾任学校分管负责人,或生前曾在某一领域对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或生前曾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特殊和重大贡献,并在师生中享有崇高威望的校内知名学者逝世,可安排以下哀悼活动:

1.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前往吊唁并慰问家属;

2.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赠送挽联和花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代表学校党委、行政赠送挽联和花圈;逝者生前工作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可视情况赠送挽联和花圈;

3.曾担任过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撰写生平;其他专家学者,由二级单位起草,学校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

4.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讣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山大新闻网首页、山大发布官方公众号发布讣告,介绍逝者生平事迹和对学校的贡献,表达学校的深切哀悼;

5.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起草函件,并向上级部门、兄弟高校等相关单位发函、告知;

6.学校分管负责人代表学校参加告别仪式;

7.遗体告别仪式后在山大新闻网首页、山大发布官方公众号、《山东大学报》发布新闻。

五、对学校给予过关心帮助支持,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副省级以上领导,或院士、文科一级教授等生前曾在学术界、科技界等领域成就卓越,且对学校有深厚情感或重要贡献的知名校友、专家学者逝世,可安排以下哀悼活动: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代表学校向逝者单位发送唁电;

(二)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赠送挽联和花圈,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代表学校党委、行政赠送挽联和花圈。与逝者生前有密切关系的职能部门,如服务山东办公室、合作发展部,校友工作办公室及相关学院等,可视情况赠送挽联和花圈;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学校分管领导或指定代表出席遗体告别仪式;

(四)对于逝者是知名学者校友的,其原就读院系可组织学术缅怀活动,传承其学术精神。

六、在组织哀悼活动时,应尊重逝者家属意愿,避免给其带来额外负担。

七、所有哀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八、对于特殊情况(如国际知名校友、特殊贡献者等),哀悼活动的具体安排可作适当调整,但需事前报请分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校级领导批准。

九、对于长期在校工作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外国友好人士,哀悼活动由国际事务部参照相关规定做具体安排。

十、其他未尽事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请学校决策。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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