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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值班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6-03-14 14:34:44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管理到位依据《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大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制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各学院、科研机构、机关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维护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协助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运行

    第一条  学校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中白天值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夜间值班由公安处“110”办公室负责。其他各单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要按时向总值班室报送值班表,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值班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建立规范的值班记录本册。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接听来电,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准确全面的反映值班期间接办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文字规范,信息完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首接负责制度。事件首接人员要对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负责到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条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保密原则。值班人员落实领导交办事项及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或接收有关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报告的事件主要是涉及校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人员伤亡情况、物资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等。

(二)各单位报告信息应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值班人员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报告学校总值班室,并在报告后2小时内向总值班室提交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四)各单位要做好事件处理完毕后的综合情况报告工作,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三章  值班保障

    第一条   各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各项应急值守的制度和预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章   值班考核

    条 总值班室是全校值班工作的总负责单位各学院、科研机构、机关党政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总值班室要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对未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等违规行为,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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