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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办公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12-26 15:43:37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办公室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山东大学章程》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党委、校长办公室实际,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办公会议为主任办公会议、主任联席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第二章 主任办公会议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为:

(一)传达学习上级单位、学校党委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和学校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工作部署;

(二)研究党委、校长办公室在日常运转、决策服务、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党委、校长办公室班子成员分工、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研究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等事宜;

(四)研究党委、校长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修订、废止等工作;

(五)研究年度经费预算、经费调整、重大经费支出等工作;

(六)研究决定应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成员为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据议题需要,办公室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视频会议)方可召开。

第三章 主任联席会议

第六条 主任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为:

(一)传达学习上级单位、学校党委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和学校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和主任办公会议安排的有关任务;

(二)听取党委、校长办公室各口有关工作报告;

(三)安排布置、研究审定党委、校长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宜;

(四)研究党委、校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事宜;

(五)讨论党委、校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有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应由主任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主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党委、校长办公室及挂靠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办公室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第八条 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视频会议)方可召开。

第四章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单位、学校党委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和学校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安排布置党委、校长办公室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总结部署中心工作,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第五章 会议督办、公开及其他

第十条 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行政事务室负责。主任办公会议、主任联席会议由行政事务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行政事务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报发新闻或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须不折不扣落实,各挂靠单位、各科室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尽责、自觉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主任联席会议内容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党委、校长办公室内部公开。

第十三条 各挂靠单位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制定办公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定期向主任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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